释并不内在地优越于后一种方式,但从实用角度出发,服用抗生素比“调整体液平衡”容易得多,所以我们会更偏爱于现代医学的解释。
在罗蒂看来,不同的解释体系就像不同小说里面的设定,只要它们是内在自洽的,那不同小说的体系当然可以不一样,而且也没什么理由强求所有人都接受同一部小说的设定。根据认识相对主义,我们不应该说“偷东西是不对的”,而应该说“根据我接受的道德原则M,偷东西是不对的”。除此之外,还应该补充一句“虽然道德原则M不允许偷东西,但同时可能存在很多种不同的道德原则,其中可能有某种道德原则S不反对偷东西,且没有理由认为道德原则M优越于道德原则S。”
为什么要说道德原则M不优越于道德原则S呢?那是因为,如果不采用M的前提,就没有办法证明M是更好的。比如说,我们可以根据这样的论证方式给M辩护:“道德的目标是让大家更幸福,避免痛苦,而偷钱会给人带来痛苦,所以偷钱是不对的。”
但这样的论证,忽视了“道德=让人避免痛苦”本来就是M的一部分。事实上,道德原则S可能是这样的“道德的目标是让大家更自由,每个人当然也有偷钱的自由,被偷的人没藏好自己的钱是他自己的过错。”换言之,如果不采取自己支持的前提,就无法证明自己结论是更好的,而这无异于循环论证。
这也是为什么,在医学有效性的争论中,现代医学的支持者们可能列出许多数据,并认为自己已经给出了充分的证明,然而传统医学的支持者们却依然不为所动——因为对手从一开始就不赞同你的论证方式。
这么看来,跟不靠谱的事实建构主义比起来,认识的相对主义相当有力。它告诉我们,单纯地说对错根本没有意义,因为对错都依赖于一定的前提,而不同认识系统也都有着不一样的前提。在碰到不同的观念时,我们顶多可以说,以我们的标准看来对方是错误的,但如果换成他们的评判标准,结果可能就会反过来。
虽然认识的相对主义看起来很有道理,而且在较弱意义上也算是证明了“没有对错,只有立场”这一说法,但事情没有就这样结束。博格西昂补充了很重要的一点:并不是在面对任何认识系统时,我们都无法证明自己的认识系统更优越。其他描述世界的方式,至少要内在融贯才有资格称得上我们的认识系统的对手。就像小说的设定可以多种多样,那些自洽的设定之间不分高下;但如果你的设定自相矛盾,那么从一开始就失去了比较的资格。博格西昂进一步指出,我们在日常生活中遇到的大多数描述世界的方式,其实都满足不了“自洽”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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