只不过国内军队未与地方彻底切割,侵占了其权力,才显得有些势弱。
而第三方势力,在林默设想中,是立法、司法、监察、警务及特务机关的联合,前三者掌握规则制定、审判及监督,可约束军队及政府行为,警务是暴力执行机关,特务则掌握特殊执法及部分法外领域权力,同时用非常规手段制衡军队与政府。
当然,林默也明说了,这是理想的理论设想,实际上问题很大,很难落地,哪怕落地了可能依旧达不到设想效果。
首先是军队,国家长时间陷于战争中,军队的势力早已侵占了政府这些的权力,某些地方军阀,军政乃至司法等一手抓,极大削弱了另两方的实力,难以对其进行有效制衡。
哪怕抗战开始后,国府逐步进行收权,将军队与地区分割,但很多地区依旧是军阀高层或与军队联系紧密的人充当首脑,政府能彻底掌控的地区不算多。
其次是政府,虽然整体公权力被削,但个人依靠依附掌握大权的军方首脑或高层,依旧具有极大权力,这些人往往依仗手中权力,肆意践踏或侵占司法等权利,让法律往往形同虚设,更别说对其进行监管约束,导致相关单位几乎没什么实权。
最后是第三方势力,立法形同虚设,制订的规则往往受前二者摆布,导致相关方面无权可言,制订规则根本无从谈起。
司法也就是审判这类事务,也存在同样的问题,受个人或其他势力左右的情况极其严重,而且没有立法这个制订规则的前提成立,其注定是附庸。
至于监察,绝对的暴力带来绝对的权力,何况军队有宪兵这个隶属于其自身的监察系统,根本插不上手,而政府的依附者们,同样游离在外。
甚至同是第三方势力的前二者,他们同样无法行使什么权力,妥妥的地板砖无疑,算得上是彻头彻尾的形同虚设,哪怕国府有使用监察权力的情况,也是被他人所攫取,挂着其名号行事罢了。
而警务,有不弱的实权,但也与实际该具备的权力相距甚远,地方的基层上,权力被保安队之类的准军事组织或士绅豪门侵占,也就是在大中城市有握有一定实权的警察部门。
但问题依旧存在,一方面,没有独立执法单位该有的牌面,级别不够高,最高指挥被挂在内政部下,而内政部只是政府系统下辖一个单位。
民国时期警务系统并未能发展起来,始终处于附庸角色,机构设置上如此,实际行使权力中也如此,很多单位、派系乃至个人都能插手其中。
像军统便插手其中,控制了警务系统不少力量,地方上也是如此,官员、权贵乃至有点钱有点势的,这是从上到下非常普遍的情况,让其与婊子无异。
另一方面,则是其自己也立不起来,说直白点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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